劳动仲裁集体仲裁如何操作?


劳动仲裁集体仲裁是指多个劳动者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一个整体参与仲裁的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操作方法。 首先是准备阶段。参与集体仲裁的劳动者们需要推选3至5名代表人,代表大家参加仲裁活动。推选代表人时,劳动者们要充分沟通,选出大家信任且具备一定表达和沟通能力的人。同时,要准备好各项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申请书要详细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外,还需要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要尽量收集完整、准确,以支持仲裁请求。 接下来是申请阶段。推选的代表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提交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会通知申请人;如果不受理,也会说明理由。 仲裁审理阶段,仲裁庭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代表人要代表全体劳动者陈述仲裁请求、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用人单位也会进行答辩和举证。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调查和审理。在这个阶段,双方都有权利进行质证和辩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审理终结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中第七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仲裁申请书的内容要求,第四十三条规定了仲裁审理的期限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