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当中的追诉期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的追诉期,也被叫做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其进行追诉了。 设定追诉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教育改造罪犯和预防犯罪。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后经过一定时间没有再犯罪,说明其已经有了一定的悔悟,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此时再对其进行追诉,可能达不到刑罚的目的。二是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打击现行犯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越久,证据的收集就越困难,司法机关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追诉时效内的犯罪案件中,可以提高司法效率,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三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如果对于很久以前的犯罪行为仍然进行追诉,可能会使一些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再次受到破坏,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做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期限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总之,追诉期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平衡司法资源、实现刑罚目的以及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了解追诉期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刑法的精神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