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如何推翻代为继承的人?


在打官司时若想推翻代为继承人,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并准备相应的证据和理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了解代为继承的概念。代为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例如,爷爷去世了,爸爸先于爷爷死亡,那么孙子就可以代替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接着,分析可以推翻代为继承人的情形。若能证明代为继承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条件,就有可能推翻其继承权。一是证明被代位继承人并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为代为继承的前提是被代位继承人先死亡,如果被代位继承人还在世,就不发生代为继承。比如上述例子中,若爸爸实际上并没有先于爷爷死亡,那孙子就不能代位继承。二是证明代为继承人并非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例如,声称有代为继承权的人并不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等直系晚辈血亲,那他就没有代位继承的资格。三是证明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若被代位继承人存在这些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代位继承人也就不能代位继承。 在打官司时,要围绕上述可能的情形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证人证言等。通过合法有效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来争取推翻不符合条件的代为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