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补偿金?

我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了,现在不太清楚单位要怎么给我支付补偿金。想知道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标准和限制。希望了解这些来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在补偿方面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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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解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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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的支付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其实就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目的是为了在劳动者失去工作后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度过这段过渡时期。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该条款规定,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说,即使工作时间不足一年,但超过了六个月,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一年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工作了九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要是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只工作了三个月,此时用人单位就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是为了避免出现过高的经济补偿情况,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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