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土地使用税怎么交?


土地使用税,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的一种税。它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在湖南,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也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不过,湖南省人民政府会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是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缴纳流程方面,纳税人需要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在采集时,要准确填写土地的相关信息,如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然后,根据采集的税源信息,税务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可以选择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缴纳,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申报缴纳。缴纳期限一般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分期缴纳期限由湖南省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总之,在湖南缴纳土地使用税,要明确自己土地所属的区域适用税额,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期限进行缴纳。如果对具体的缴纳事宜还有疑问,可以随时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