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外管证的如何交增值税?
我在外地接了个项目,已经开了外管证。但我不太清楚之后该怎么交增值税,是在项目地交还是回本地交,具体的缴纳流程和比例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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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证,也就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一种证明。它是为了便于税务机关对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 对于开外管证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果是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需要提交《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抵减已预缴的税款。如果当期预缴的增值税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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