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两车责任平等但只有一方有保险时该如何赔付?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两车责任平等,但只有一方有保险,赔付的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平等责任意味着双方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同的过错,通常在赔偿时,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这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双方责任相当的情况,一般就是平等承担责任。 当只有一方有保险时,有保险一方的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通常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的损失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那么有保险一方的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对双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例如,双方车辆的维修费用总共是4000元,那么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保险公司会赔付2000元。 如果双方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则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因为是平等责任,所以双方各自承担50%。对于有保险的一方,其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如果他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商业三者险可以赔偿对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的50%,车损险可以赔偿自己车辆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的50%。而没有保险的一方,则需要自己承担对方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的50%以及自己车辆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的50%。例如,双方车辆维修费用共计2万元,交强险赔付2000元后,剩余1.8万元,双方各自承担9000元。有保险一方可通过商业险理赔自己承担的部分,无保险一方则需自掏腰包支付这9000元。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有保险一方的赔付相对有保障,会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分担一部分责任;而无保险一方则要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减少自己的损失,车主们应该及时购买必要的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