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给我赔偿?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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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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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赔偿”的法律概念。赔偿通常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目的是弥补劳动者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因为这些情况是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例如,公司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需要具备某种专业技能,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并不具备该技能,公司就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且无需赔偿。 要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不是同一个概念。经济补偿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工作了两个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原本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那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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