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补偿金?

我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补偿金。想问下在法律上,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到底有没有补偿金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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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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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补偿金,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补偿金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它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缓解劳动者因为失业面临的经济压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的,也就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补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这个条件,那么单位解除合同是合理合法且不用支付补偿金的。 但是,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除的,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补偿金,关键在于解除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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