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破产立法让破产企业难逃债务?


完善破产立法让破产企业难逃债务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以下从多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在破产申请和受理环节,要严格审查破产原因。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可能会故意制造虚假的财务状况来申请破产。因此,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对破产原因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调查核实。比如要求债务人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防止企业恶意申请破产以逃避债务。其次,加强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和追收。破产财产是清偿债务的基础,要确保破产企业的财产得到全面、有效的管理和追收。《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况。立法可以赋予管理人更强大的调查权力,例如可以向金融机构、工商部门等查询债务人的财产信息,对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设定更严厉的法律责任。再者,完善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机制。债权人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保障。在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决策机制上,可以进一步优化,提高债权人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同时,对于有担保债权和无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和比例,要在立法上更加明确和合理。此外,建立破产企业的信用惩戒机制也非常重要。对于那些通过破产逃债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在信用记录上进行标注,限制其在市场中的再次经营活动。这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恶意逃债的破产企业纳入失信名单,使其在融资、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最后,加强破产立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破产问题往往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如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要确保这些法律之间相互协调,避免出现法律漏洞。例如,在处理破产企业的股权、合同等问题时,要与相关法律规定相统一。总之,完善破产立法让破产企业难逃债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