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量刑该怎么认罪认罚呢?
我现在面临一个案子,检察官让我认罪认罚,可就是不告诉我具体的量刑。我心里很没底,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没有量刑的情况下,我该怎么进行认罪认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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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里明确了量刑建议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检察机关应该给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才能够考虑是否认罪认罚。 如果检察机关不给量刑就要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利要求检察机关提出明确的量刑建议。因为只有知道具体的量刑,犯罪嫌疑人才能衡量认罪认罚的利弊,做出是否认罪认罚的明智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要求其提供量刑建议。如果检察机关依然拒绝提供合理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可以谨慎对待认罪认罚,不要轻易签署具结书。毕竟,认罪认罚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权益,必须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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