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怎样保全票据权利的价值?

我手里有几张票据,但是不太清楚怎么操作才能保全这些票据权利的价值。担心因为自己不懂相关规定,导致票据权利价值受损。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方法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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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权利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进行的行为。保全票据权利的价值,对于保障持票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要正确进行票据提示。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期限,可能会影响票据权利的行使,进而影响票据权利的价值。例如,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其次,要注重取得拒绝证明。当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时,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持票人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这些拒绝证明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重要依据。根据票据法,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拒绝证明,持票人可能无法行使追索权,票据权利的价值也就难以得到保障。 再者,要关注票据权利的时效。票据权利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比如,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持票人必须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票据权利,否则票据权利将消灭,票据也就失去了其价值。 此外,妥善保管票据也是保全票据权利价值的重要环节。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票据的占有与票据权利的行使密切相关。如果票据丢失、被盗或者毁损,持票人可能会面临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的风险。此时,持票人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法定程序来补救。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程序。通过这些程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持票人的票据权利,维护票据权利的价值。 保全票据权利的价值需要持票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正确行使票据权利,及时取得相关证明,关注权利时效,并妥善保管票据。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票据权利的有效性和价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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