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时房产该如何进行保全?


闹离婚时要保全房产,有以下几种常见方法及要点: 首先是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离婚前,向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这是因为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马上申请保全,可能会让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发现对方正在联系买家准备低价出售房产。申请时得提供担保,像现金、房产等都可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要是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就会立即开始执行,比如查封房产,让对方不能随意处置。不过要注意,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得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然法院就会解除保全。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其次是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也能向法院提出对房产进行保全的申请。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离婚诉讼的具体情况等进行审查,要是觉得有必要保全房产,就会作出相应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 另外,及时办理房产登记等手续也很重要。要确保自己对房产的所有权清晰,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齐全且在自己掌控之下,防止因为证件问题产生纠纷。同时,收集房产相关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产增值情况等,这些证据在确定房产的归属和价值时能起到关键作用。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会主动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 财产保全费用通常根据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按一定比例计算,一般是按照申请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的 1%以下交纳,但最高不超过5000 元。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理终结后,如果案件胜诉,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案件败诉,或者原告申请撤诉,该费用则由原告自行承担。要是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对相关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