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电子合同欺诈?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合同因其便捷性被广泛应用,但同时也存在欺诈风险。为了防止电子合同欺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了解电子合同的概念和法律规定是基础。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电子合同具有与传统书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签订电子合同前,要仔细核实合同相对方的身份信息。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并通过官方网站、工商登记系统等渠道进行核实。这就好比在现实中与他人交易,要先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避免与身份不明的人签订合同,防止遭遇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所以,我们有权利要求对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 对于合同条款,一定要认真审查。要特别关注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模糊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要及时与对方沟通,要求其作出明确解释,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同时,要警惕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或加重自己责任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在签订电子合同的过程中,要选择可靠的电子合同平台。可靠的电子合同平台通常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数字签名、加密技术等,能够保障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数字签名就像是我们在纸质合同上的亲笔签名,具有唯一性和不可伪造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签订合同后,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双方的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起到关键作用,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保存好证据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总之,防止电子合同欺诈需要我们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都保持警惕,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这样才能在享受电子合同便捷性的同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