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如何防止强制过户?

我之前卖了套二手房,签合同后情况有变不想卖了,但买家要求强制过户。我不太懂法律,也不想房子被强制过户,想了解在二手房买卖纠纷里,有哪些办法能防止强制过户,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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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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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防止强制过户是很多卖家关注的问题。要明白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强制过户在法律上的含义。强制过户,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卖家按照合同约定把房子过户给买家。它属于法律上的继续履行合同这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卖家违约不想过户,买家就有权依据此条规定,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强制过户。 那么,如何防止强制过户呢?以下几种情况或许可以帮助卖家。 一是证明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存在这些情况,合同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不存在强制过户的问题。 二是证明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卖家能证明合同存在这些可撤销的情形,在合同被撤销后,就不用强制过户了。 三是和买家协商解决。卖家可以尝试和买家沟通,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比如给予买家一定的经济补偿,让买家放弃强制过户的要求。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达成一致。 四是证明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例如,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存在多个共有人但部分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等,这些情况导致房子客观上无法过户,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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