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故意拖延不结算的风险该如何防范?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会给承包人带来极大的风险,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探讨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首先,要明确建设工程结算的概念。建设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通俗来讲,就是工程做完后,施工方和发包方要算清楚账,确定最终要支付的工程款金额。 为防范发包人故意拖延不结算的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合同签订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结算的时间、方式和程序。例如,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期限内,发包人应完成结算审核并支付工程款。同时,还可以约定逾期结算的违约责任,如按照未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以此督促发包人按时结算。 施工过程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这些资料包括工程图纸、施工记录、变更通知、验收报告等,它们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等相关规定,承包人有义务妥善保存这些资料。一旦发生纠纷,完整的工程资料可以证明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为结算提供有力支持。 及时沟通与催告:当接近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时,承包人应主动与发包人沟通,提醒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如果发包人拖延结算,承包人可以通过书面函件等方式进行催告,明确告知其结算的期限和逾期不结算的后果。这种催告行为不仅可以体现承包人的积极态度,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固定证据,为后续可能的法律途径做准备。 法律途径:如果发包人经催告后仍故意拖延不结算,承包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