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怎么通过法院保护财产呢?


在起诉离婚时,通过法院保护财产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向法院申请对财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就是诉前财产保全。比如,你发现对方有要转移存款的迹象,情况很紧急,就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而在诉讼过程中,同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诉中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例如,在离婚诉讼期间,你发现对方偷偷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查封,禁止对方继续处分。 另外,在起诉离婚时,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财产证据。像银行存款明细、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这些证据能明确财产的范围和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收集到的证据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样在财产分割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