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怎么保护财产安全呢?


在起诉离婚时,保护财产安全是许多人关心的重要问题。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全面的梳理和盘点。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需要收集相关的财产凭证,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明确财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 其次,申请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措施。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 再者,对于一些可能存在争议的财产,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比如,对于一些贵重的物品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进行公证,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在诉讼过程中,要及时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告知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