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离婚协议中的房产权益?


要保障离婚协议中的房产权益,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房产部分,第一步要确保离婚协议内容合法、明确。合法意味着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则要求对房产的具体信息,如地址、面积、产权证书编号等详细记载,同时清晰说明房产的归属、是否有贷款以及贷款的偿还方式等。比如,如果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是否需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什么时候办理等都要写清楚。 第二步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在离婚协议生效后,获得房产的一方要及时要求另一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协助办理过户。 第三步是进行财产保全。在某些情况下,为防止对方在离婚期间转移、变卖房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最后,如果在履行离婚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总之,保障离婚协议中的房产权益需要谨慎对待协议的签订、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在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