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假离婚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当遇到所谓“假离婚”后需要维护自己利益的情况,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关于财产分割。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比如,有证据证明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撤销协议。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一方在“假离婚”时放弃了子女抚养权,但之后发现对方并不适合抚养子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例如,对方在获得抚养权后,经常让孩子处于无人照顾的状态,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以此为由请求变更抚养权。 再者,如果存在债务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在“假离婚”时一方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都转移给另一方,债权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夫妻之间不合理的财产转移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 最后,在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要尽量收集与“假离婚”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总之,遇到“假离婚”问题,要依据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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