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否应退回抵扣水电后的押金?
我之前交了物业押金,现在要搬走了。物业说要先从押金里扣除水电费,剩下的再退给我。我不太清楚他们这样做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物业是不是应该把抵扣水电后的押金退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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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通常应当退回抵扣水电后的押金。 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个是“押金”,另一个是“水电费”。押金是业主交给物业,作为一种履约保证的资金。当业主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比如按时缴纳物业费、遵守小区规定等,在符合一定条件时,物业就应该退还这笔押金。而水电费是业主在使用水电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需要由业主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业主和物业的关系中,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押金的退还方式和条件,那么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一般情况下,物业扣除水电费是合理的,因为这是业主实际产生的费用。但物业扣除的水电费必须是真实、合理的,并且要有相应的依据,比如水电缴费清单等。 如果物业扣除水电费后,剩余的押金就应当及时退还给业主。如果物业拒绝退还,业主可以通过与物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业主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比如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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