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该如何保护自己?


挂名股东,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的股东名册等文件上登记为股东,但实际上并不享有股东的实际权利,也不承担实际出资等义务的人。对于挂名股东来说,保护自己是很重要的事情。 首先,可以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是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就代持股份事宜达成的一种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通过签订书面的代持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实际出资人要承担出资义务,公司经营的盈亏责任也由实际出资人承担等内容。这样一旦出现纠纷,挂名股东可以依据协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要注意避免参与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明知道公司在进行违法活动,还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其中,那挂名股东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挂名股东要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活动,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迹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比如要求实际出资人纠正,或者通过合法途径退出。 再者,保留好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代持股协议、与实际出资人的沟通记录、公司的重要决策文件等。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起着关键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挂名股东保留好证据,在需要维护自己权益时,能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最后,如果情况允许,可以通过合法程序退出挂名股东身份。可以与实际出资人协商,将股份转回给实际出资人或者转让给其他合适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潜在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