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被强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违章建筑被强拆的情况,若要维护自身权益,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违章建筑的定义。违章建筑指的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六十四条指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强拆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存在程序违法,那么被拆迁人是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行政机关在进行强拆前,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比如,要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并且要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按照这些程序进行操作,那么其强拆行为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若行政机关未依法公告、未给予当事人足够时间行使救济权利就进行强拆,当事人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权益。 申请行政复议是一种有效的途径。被拆迁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对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进行审查,若发现其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会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可能包括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其违法等。例如,如果行政机关在认定违章建筑时证据不足,复议机关可能会撤销其认定决定。 提起行政诉讼也是重要的维权手段。被拆迁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若法院认定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判决,可能会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违法强拆给被拆迁人造成了房屋内物品的损失、临时安置费用等,行政机关需要进行赔偿。 此外,在强拆现场,被拆迁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强拆现场的照片、视频,行政机关的相关文书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维权行动至关重要,能够帮助证明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存在违法之处,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