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分配中优先权冲突下如何保护工资债权?
我所在的公司破产了,现在进入到执行分配阶段,听说有很多优先权存在冲突。我担心自己作为员工,应得的工资拿不到手。我想知道在这种执行分配中优先权冲突的情况下,工资债权该怎么得到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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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分配中遇到优先权冲突时,工资债权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工资债权。工资债权就是员工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这是员工维持生活的基本保障。而优先权则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执行分配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多种优先权之间的冲突,比如担保物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与工资债权的冲突。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工资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在执行分配中,如果存在担保物权等其他优先权与工资债权冲突时,要遵循法定的清偿顺序。一般来说,工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对于担保物权等有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权,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担保财产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剩余的工资债权可以在其他可分配财产中按照法定顺序受偿。此外,为了保护工资债权,劳动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工资债权,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确保自己的债权得到确认和保护。如果对执行分配方案有异议,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执行分配中优先权冲突的情况下,工资债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利,积极通过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工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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