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法中如何认定恶意逃避债务?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债权人,现在欠债公司好像在转移资产,感觉是在恶意逃避债务。我不太清楚在《公司法》里,怎样才算恶意逃避债务,想知道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这样我也好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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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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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领域,恶意逃避债务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了不偿还公司的债务,使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就好比一个人借了别人钱,却想尽办法把自己的财产藏起来,就是不想还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有几种常见表现。一是公司股东随意把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在一起,比如用公司的钱给自己买房买车,这种财产混同的情况,就很难分清哪些是公司的财产,哪些是股东个人的财产,一旦公司有债务,就容易逃避责任。二是公司在明知有债务的情况下,不合理地低价转让公司资产,把值钱的东西以很低的价格卖给关联方,使得公司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如果债权人发现公司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否定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让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就能让那些恶意逃避债务的股东不能轻易逃脱责任,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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