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下离婚起诉债务该如何举证?


在离婚起诉涉及债务问题时,正确的举证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在债务分担上的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在《民法典》规定下,离婚起诉债务该如何举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如果债务是双方共同签名的,比如共同签署的借条,这就是最直接的证据,能证明该债务是双方共同认可的。如果没有共同签名,但是有一方事后追认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录音等,表明另一方对债务知情并认可,也可以作为共同债务的证据。另外,对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相关的购物凭证、缴费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而对于个人债务的举证,关键在于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不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该债务的用途与家庭无关。 在举证过程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非常重要。证据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内容要真实可靠,并且与待证事实有直接关联。同时,要注意证据的保存和整理,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排列,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清晰地展示。 总之,在离婚起诉债务举证时,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