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诉讼中该如何举证?


在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诉讼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原告能否获得应有的赔偿。下面将详细介绍在这类诉讼中如何进行举证。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缺陷产品,简单来说,就是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而侵权诉讼,就是因为产品缺陷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在举证方面,原告一般需要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举证责任:第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这可以通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等方式来证明。比如,如果购买的电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爆炸,就可以委托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该电器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来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就是存在缺陷。第二,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这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对于人身伤害,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证据,以证明因使用缺陷产品而受到的伤害以及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对于财产损失,要提供财产受损的照片、购买财产的发票等证据,证明财产的价值和受损情况。第三,证明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点可能相对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证明。例如,如果是食品存在缺陷导致食用者中毒,就需要提供医生的诊断证明,说明中毒症状与食用该食品之间的关联,还可以提供其他消费者类似的中毒情况等证据来加强因果关系的证明。而对于被告(生产者或销售者)来说,他们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在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诉讼中,原被告双方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原告要尽可能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则要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进行抗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的公正和公平,使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