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怎样才算是被胁迫?
我最近在处理家里老人遗嘱的事情,发现遗嘱内容有些奇怪,怀疑老人立遗嘱时受到了胁迫。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到底怎么判断立遗嘱时是被胁迫了呢?是有特定行为就算,还是得看很多方面呀,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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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被胁迫是指遗嘱人被行为人故意以非法手段进行威胁,导致其陷入恐惧并因此违背真实意愿作出意思表示。 从法律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具体认定时,首先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胁迫的故意,也就是有意通过威胁手段让遗嘱人产生恐惧从而按自己意愿立遗嘱。比如,为了多分得遗产,故意威胁老人。其次,客观上实施了胁迫行为,像以伤害老人身体、损害其财产等方式进行要挟。再者,遗嘱人因该胁迫行为陷入了恐惧,比如老人因为害怕受到伤害而内心充满恐惧。最后,遗嘱人因这种恐惧作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遗嘱。 总之,如果遗嘱人是在他人的胁迫下,违背自己内心真实想法立下遗嘱,那么这样的遗嘱在法律上会被认定无效。相关概念:(胁迫:指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者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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