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在探讨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时,首先要明确,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任意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也就是说,即使一方无力偿还,另一方有义务进行全部清偿。因为对于债权人而言,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整体的债务关系,夫妻双方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 偿还完全部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在夫妻内部,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对于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仍然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有约定,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依然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债权。而承担了超出约定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如果一方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另一方在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后,若追偿困难,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债务的形成原因、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的约定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总之,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时,虽然另一方要先承担全部偿还责任,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在夫妻内部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