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截瘫夫妻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律层面,高位截瘫夫妻离婚的判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是离婚与否的判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使夫妻中有一方高位截瘫,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依据仍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有证据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高位截瘫夫妻,考虑到截瘫一方可能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更多经济支持来维持生活和治疗等情况,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截瘫一方的权益,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截瘫方,以保障其后续的生活。
再者,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 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高位截瘫夫妻离婚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虽然截瘫一方在身体上存在不便,但如果其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且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或者孩子长期与截瘫一方共同生活、感情深厚等,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截瘫一方。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高位截瘫一方往往生活困难,需要长期的护理和治疗费用,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话,法院可能会判决其给予截瘫方一定的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