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何举证?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但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我要维权,需要证明和公司有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该怎么举证,是自己找材料还是公司提供?要找哪些材料来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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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里,证明劳动关系是很关键的一步。当需要证明劳动关系时,举证责任的分配和举证方法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来说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者应提供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这是因为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的参与方,对自己的工作情况比较了解,所以有义务先拿出一些基本的证据。 接下来谈谈可以用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是很重要的证据。比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这些能直接体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社保缴纳记录则表明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履行了社保缴纳义务,二者都能有力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可以作为证据。这些证件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用于表明其身份和工作岗位的,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同样可以作为证明材料。考勤记录也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另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参考。同事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但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一起使用。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要尽可能收集多种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更有力地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由其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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