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白血病该怎么举证?


在医疗纠纷中,举证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对于白血病这类医疗纠纷也不例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举证要点。 首先,我们要明白两个重要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 对于患者一方来说,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您得证明和医院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这很简单,像挂号凭证、病历资料、收费票据等都能作为证据,它们可以表明您或您的家人在这家医院接受过治疗。同时,您还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后果,比如白血病病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恶化,或者出现了新的并发症等,相关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都能作为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 在医疗过错的举证方面,一般情况下,患者要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不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过错推定原则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医院就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对于因果关系的举证,患者需要证明医院的过错行为和自己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通常比较复杂,可能需要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结合医学专业知识,判断医院的医疗行为和您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在举证过程中,证据的获取也很重要。您要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这是最关键的证据之一。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同时,您还可以收集医院的诊疗记录、医护人员的沟通记录等。此外,证人证言也可能对您的举证有帮助,比如其他患者的证言、了解情况的医护人员的证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