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该如何举证打官司?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乎着官司的胜负。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举证相关事宜。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要自证无过错。 接下来谈谈患者方需要准备的证据。病历资料是关键证据之一,它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能够反映患者的诊疗过程。患者可以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服务。此外,患者还应收集与诊疗相关的各类票据,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等,这些票据可以证明患者因医疗纠纷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证人证言也可能对案件起到重要作用,如果有其他了解情况的人,也可以请他们提供相关证言。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没有过错。这就需要提供完整的病历档案、医疗操作记录、药品使用记录等,以证明其诊疗行为的合规性。如果医疗机构主张患者的损害是由患者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在举证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要注意合法性和真实性。收集证据的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对于收集到的证据,要妥善保存,防止证据的损坏或丢失。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