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空头支票该如何进行处罚?


在商业交易中,空头支票是一个常见且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的问题。所谓空头支票,就是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简单来说,就是开票人账户里根本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这张支票的金额。 对于空头支票的处罚,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比如,一张票面金额为20000元的空头支票,按照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的罚款为20000×5% = 1000元(若低于1000元则按1000元处罚),而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赔偿20000×2% = 400元。 如果遇到空头支票的情况,持票人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有多种。首先,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举报,由其对出票人进行罚款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举报后,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其次,持票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出票人追讨支票金额及赔偿金。在民事诉讼中,持票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支票原件、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此外,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签发空头支票如果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那就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票据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当我们遇到空头支票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维护权益的途径,通过合法手段来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同时也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