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单位秩序罪如何处置?
我在工作的单位里,有个人为了一点小事就在单位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我想知道像这种扰乱单位秩序罪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置的呢?想了解具体的处置办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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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人故意做出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正常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秩序的行为,让这些单位没办法正常开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所指的“扰乱”,包括了多种行为方式,例如在单位内故意吵闹、纠缠工作人员、封堵单位的出入口、破坏单位的办公设备等,只要这些行为导致单位无法正常运转,就可能构成此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重”的判断,通常会从扰乱的时间长短、造成的影响大小、参与的人数多少等方面来综合考量。如果扰乱的时间很长,让单位的工作长时间无法开展;或者造成了比较大的经济损失;又或者参与的人数众多等情况,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重。而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单位秩序,还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当遇到扰乱单位秩序的情况时,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秩序,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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