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数罪的情况下要怎样追究刑事责任?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犯了好几个罪,现在案子到了该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步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犯数罪的情况是怎么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把每个罪的惩罚简单相加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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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数罪的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到数罪并罚这一重要法律制度。数罪并罚,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法院要把这些罪的处罚综合起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对数罪并罚的原则作出了规定。首先是吸收原则,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比如,一个人既犯了罪要判死刑,又犯了其他罪要判有期徒刑,那么最终执行死刑,有期徒刑就被死刑吸收了。这是因为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执行了死刑,其他刑罚就无需再执行。 其次是限制加重原则。当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时候,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例如,某人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年、7年。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这三个罪总和刑期是15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7年,法院就在7年以上15年以下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不过,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最后是并科原则。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比如,一个人犯数罪,其中有一个罪被判处罚金5万元,另一个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那么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都要执行。 总之,在犯数罪时追究刑事责任,不是简单地把各罪刑罚相加,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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