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怎么抚养?


在法律上,同居期间所生子女被称为非婚生子女。虽然他们的父母没有婚姻关系,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该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对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就孩子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协商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能够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求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 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在照顾孩子方面往往更有经验和优势。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由父亲直接抚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对抚养问题的想法和意愿,法院会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以确保孩子的意愿得到尊重。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