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被查封后怎么提出执行异议?


在动迁房被查封后提出执行异议,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操作流程。 首先,我们要明确执行异议的概念。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对于动迁房而言,如果你认为法院的查封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下来,说说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步骤。第一步,要撰写书面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详细说明你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明确指出执行标的(即被查封的动迁房),阐述你提出异议的具体理由和事实依据。例如,你可以说明该动迁房是你唯一的居住用房,或者你对该动迁房拥有合法的产权等。 第二步,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要能够支持你在申请书中提出的理由和事实。比如,动迁安置协议、房屋产权证书等。证据材料要真实、有效,并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整理和编号,以便法院审查。 第三步,将书面申请书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执行法院。提交的方式可以是直接到法院的立案窗口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在提交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送达凭证,以证明你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执行异议。 法院在收到你的执行异议申请后,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你进一步补充证据或者进行询问。你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你的异议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动迁房的执行;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会裁定驳回你的异议。如果你对裁定不服,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动迁房被查封后提出执行异议,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