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处理?


工伤认定和处理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非常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工伤认定。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然而,也有一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比如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接下来谈谈工伤的处理流程。当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项目会根据工伤的不同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总之,工伤认定和处理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劳动者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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