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承认的事实婚姻要怎么认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现在有点矛盾,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况,怎么才会被法院认定为事实婚姻呢?我想知道认定的标准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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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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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法院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且双方均无配偶,结婚是出于自愿等。 举例来说,如果张三和李四在1993年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他们当时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况,那么他们的关系就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事实婚姻。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单纯的同居生活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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