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并审理应该如何记录?

我在处理一个涉及合并审理的案子,对记录这块不太清楚。不知道合并审理时记录和普通审理记录有啥不同,要重点记录哪些内容,格式上有没有特别要求。希望能了解下合并审理记录的具体方法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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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并审理记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在记录合并审理案件时,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庭审的过程和内容,为后续的裁判提供有力的依据。 首先,记录的开头部分要明确案件的基本信息。这包括合并审理案件的案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信息,若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记录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同时,要清楚记录案由,也就是案件的性质和来源,比如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还要写明合并审理的依据和原因,例如多个案件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等。 在庭审过程记录方面,要如实记录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了解案件事实和他们诉求的重要依据,所以要详细记录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的主张、理由和请求。对于他们提供的证据,要记录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同时记录各方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意见,比如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 法庭辩论环节的记录也十分关键。这是各方当事人阐述自己观点、反驳对方观点的过程,要记录各方的辩论焦点、主要观点和论据。法官在庭审中的提问、引导以及对程序事项的处理,如是否准许证人出庭、是否延期审理等,都要准确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在记录格式上,一般采用书面记录的方式,现在也有很多法院采用电子记录。无论是哪种方式,都要保证记录的清晰、准确、完整。记录内容要按照庭审的进程有序记录,必要时可以进行分段、分点记录,以便于查阅和理解。最后,记录完成后,要经过相关人员的核对和确认,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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