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固定资产换入短期投资时该如何记账?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以固定资产换入短期投资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资产交易行为。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这种情况下的记账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相关的概念。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比如厂房、机器设备等。短期投资则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我们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当以固定资产换入短期投资时,账务处理一般如下: 第一步,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二步,支付相关税费。如果在交换过程中发生了相关税费,如增值税等,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三步,确定换入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如果满足上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按照换入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投资通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等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存在差额,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来说,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如果不满足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在这种情况下,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总之,以固定资产换入短期投资的记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准确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