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记抵减的税费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现在涉及到加记抵减税费的账务处理,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做账。不知道是计入哪个科目,是按照什么步骤来操作,也不了解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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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是国家为促进经济、扶持企业发展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特定行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加计抵减的税费的做账方法。 首先,明确会计科目设置。一般需要设置“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这个明细科目来核算加计抵减事项。这就好比我们给每一笔钱都找一个特定的“小房间”,方便记录和管理。 然后,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乘以规定的加计抵减比例来计算。比如,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是10000元,加计抵减比例为10%,那么加计抵减额就是1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1000 贷:其他收益 1000 这里的“其他收益”科目,是用来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又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等收益。加计抵减额就属于这种收益,所以计入这个科目。 接着,在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又分两种情况。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那么就按照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这表示用我们之前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去冲减应缴纳的增值税。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那么以当期应纳税额为限抵减加计抵减额。会计分录同样是上面那个,只是金额以应纳税额为准。 最后,如果当期加计抵减额抵减不完,是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的,不需要做额外的账务处理,就像把剩下的“优惠额度”留到下次再用。 依据《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企业对于加计抵减的税费应该按照上述规范进行账务处理,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税务情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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