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商标权后支付商标广告费该如何入账?
我买了个商标权,之后又花了一笔钱给这个商标做广告。现在在记账这块犯难了,不知道这商标广告费该怎么入账才符合法律和财务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入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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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中,购入商标权后支付商标广告费的入账问题,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来操作。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权和商标广告费的概念。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会计上属于无形资产。而商标广告费则是为了宣传该商标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商标权符合这一特征,购入商标权时,应将其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对于商标广告费,它并不属于商标权的成本构成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理念及费用处理原则表明,企业为推广产品、提升商标知名度而发生的广告费用,通常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所以,支付商标广告费时,一般是借记“销售费用——广告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商标广告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当期及未来一定期间的销售,与商标权本身的取得成本并无直接关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该期间的经营成本和利润情况。如果将广告费计入商标权成本,会虚增无形资产的价值,不符合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求。总之,购入商标权后支付的商标广告费应按照上述方式入账,以保证企业财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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