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资产,欠款该如何追回?


在商业活动中,当遇到公司没有资产却有欠款未还的情况,债权人往往会担心自己的债权无法实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可行的追款方法和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在法律上,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当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形成欠款时,通常会有合同、借条、送货单、对账单等书面凭证,这些都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务必保存好这些能够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 如果确认公司确实没有资产可供执行,我们可以考虑从公司的股东层面寻找突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其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来确定股东是否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另外,公司可能存在一些隐形的资产或者权益。例如,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对外的应收债权等。债权人可以通过调查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这些隐形资产,并通过法律程序对这些资产进行处置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对于公司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评估、拍卖等方式变现;对于公司的对外应收债权,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还可以考虑申请公司破产。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虽然公司可能没有多少资产,但通过破产程序可以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总之,当公司没有资产欠款时,债权人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法,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追款过程中,如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