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司注销后判决才下来,该如何追回判决款?


在被告公司注销后判决才下来的情况下,要追回判决款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下面为您详细阐述可能的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司注销的相关法律后果。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依法完成注销登记后,其法人资格就消灭了,一般情况下不能再作为诉讼主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公司注销就是法人终止的一种常见情形。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没有依法进行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公司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将公司资产私自分配,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清偿,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这些股东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公司在注销时,存在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债权人也可以要求该主体承担责任。比如,公司的股东在注销时承诺对公司未了结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依据该承诺要求股东支付判决款。 另外,如果公司的注销是因为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以及分立后的公司主张权利。 总之,在被告公司注销后判决才下来的情况下,债权人并非束手无策。可以通过查明公司注销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责任的主体追讨判决款。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债权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