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如何追偿?


在民法典中,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追偿,是许多债权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追偿途径。 首先,我们要明白诉讼时效是什么。简单来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一旦债务超过了这个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时,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那么债权人的胜诉权就会受到影响。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就完全没有办法追偿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了。以下是几种可行的追偿途径: 1. 与债务人协商:债权人可以尝试与债务人友好协商,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债务人同意还款并与债权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那么该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例如,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还款计划,明确还款的金额、时间和方式等。 2. 让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或确认函:债权人可以设法让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或者对债务进行确认。即使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比如,债权人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等方式,引导债务人表达愿意还款的意愿,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3. 寻找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虽然债务表面上看起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例如,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并且有证据证明,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4. 行使抵销权: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也负有债务,并且符合抵销的条件,那么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总之,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权人仍然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追偿。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