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再认识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一个在法律实践和理论探讨中都备受关注的概念。简单来说,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公民为了保护自身、他人或公共利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但如果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程度,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要判断是否构成防卫过当,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考量。一方面是防卫行为的强度,另一方面是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强度上,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强度,比如面对一个赤手空拳的不法侵害人,防卫人却使用了致命的武器进行反击,就可能被认为强度过大。在损害结果方面,如果防卫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等重大损害,而这种损害与不法侵害的程度明显不相称,也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防卫过当虽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考虑到防卫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正当性,法律会对防卫过当者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然而,在判断防卫过当时,不能简单地以结果来论。还要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例如,在面对突然发生的暴力侵害时,防卫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和冷静的思考来精确控制防卫行为的强度。在这种情况下,对防卫行为的认定应该更具合理性和人性化。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不法侵害,法律有特殊的规定。《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无限防卫权”,当面对这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可以采取更激烈的防卫手段,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构成防卫过当。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防卫过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了解防卫过当的概念和法律规定,有助于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既能合理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因防卫行为不当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