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死亡后如何再确定监护人?


在监护人死亡后,重新确定监护人是一个关乎被监护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问题。下面将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介绍如何重新确定监护人。 首先,我们要明白监护人的概念。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当原监护人死亡后,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新的监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且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监护能力的,另一方自然成为监护人。若父母双方都死亡,就按照上述顺序来确定新的监护人。例如,孩子的父亲去世,母亲有监护能力,母亲就继续履行监护职责;若母亲也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成为监护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其监护人的确定顺序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比如,成年的被监护人的配偶死亡,就按照后续的顺序来确定新的监护人。 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在重新确定监护人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