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怎样减轻处罚?


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受贿罪减轻处罚是有明确规定和相关情形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受贿者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受贿的具体情况,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立功表现也是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受贿者检举其他犯罪行为,并且经过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关键线索帮助司法机关侦破了其他重大案件,就可能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 再者,积极退赃退赔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犯罪分子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积极退赃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改正的态度,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一情节。 另外,犯罪情节也是决定是否减轻处罚的重要因素。如果受贿行为情节较轻,例如受贿数额相对较小,且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等,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也会适当从宽处理。总之,受贿罪减轻处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和考量,并且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进行。





